原标题:关于办理2023年度大理市机动车辆出入城通行证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大理市机动车辆入城通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城市道路资源,均衡城市交通流量,规范城区货运、客运机动车的入城通行秩序,保障市民生产、生活需求,营造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五十五条、《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及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深化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便利城市货车通行工作方案》要求,大理市公安局对货运、客运车辆出入城区实行办理“通行证”准予通行的方式进行严格管理。现将2023年度机动车辆入城通行证办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一)中心城区:中心城区东至红山路(不含);南至大凤路(大凤路与西屏路交叉口以西禁止货车通行);西至永平路(不含);北至大凤路阳南桥、大丽路与永平路交叉口。
(二)大理古城区:大理古城区东至大丽路(不含);南至一塔路(含);西至大凤路(不含);北至双狮路(含)。
二、管控车辆
(一)货运车辆:轻型(含以下)、中、重型货车。
(二)客运车辆:除公交车以外的19座(含)以上大、中普通客车(需高峰时段入城的)。
(三)城市运维车:绿化养护专用车、环卫养护专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城市垃圾清运车。
(四)道路救援车辆:清障施救等道路救援车辆。
(五)工程运输车辆:渣土、水泥等运输车辆。
(六)危化品运输车辆:汽柴油等专业运输车辆。
(七)专项作业类机动车:电力抢修车、通讯维护、从事洱海保护等专业作业车辆。
三、管控措施
(一)中心城区、大理古城区作为重点管控区域,全时段禁止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非标电动四轮车、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通行;
(二)中心城区在每天07:30—09:00、17:00—19:30两个高峰时段,严格禁止本《通告》所指货运车辆、其他类车辆通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客运车辆按照通行证核定路线通行;
(三)兴盛桥、泰安桥、美登桥、黑龙桥、龙溪大桥、洱河南路、洱河北路、滨海大道、嘉士伯大道、斜阳路、学府路、苍洱大道(苍山大道至大凤路段)作为特别管控区域,全时段禁止核载2000KG以上货运车辆通行;
(四)工程作业专用车及本《通告》所指以外的其他车辆,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按照“一事一请一议”的方式办理通行批复后,严格按照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五)皮卡车不受禁限行规定,享有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
四、通行证分类
(一)城市配送货车通行证
办理对象:1.车辆户籍或所有人在大理市辖区内的;2.城市短途货运公司的;3.公司(企业)注册地在大理市辖区内具备批临销售经营项目并承担货物配送的轻型及以下封闭式、箱式货车。4.统一车辆外观标识的城市货运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封闭式、箱式货车。
管理措施:允许除高峰期外时段全区域通行,不得占用道路停靠装卸货物,有效期为一年。
办理流程:一是车辆户籍属企业的,由单位(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属车辆登记台账、车辆近期(左前45度、右后45度各1张)全貌照片、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二是车辆户籍属个人的,由车辆所有人持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属车辆登记台账、车辆近期(左前45度、右后45度各1张)全貌照片、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交警大队通行证办理窗口审批办理。
(二)城市运维车辆通行证
办理对象:绿化养护、环卫养护、城市垃圾清运、洒水、道路清扫等城市作业专用车辆。
管理措施:允许除高峰期时段外全区域通行,有效期为一年。
办理流程:由单位(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属车辆登记台账、车辆近期(左前45度、右后45度各1张)全貌照片、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交警大队通行证办理窗口审批办理。
(三)道路救援车辆通行证
办理对象:车辆户籍或所有人、企业在大理市辖区内的清障施救车辆。
管理措施:允许全区域、全时段通行,不得占用道路停靠装卸货物,有效期为一年。
办理流程:由单位(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大理州物流行业协会证明、所属车辆登记台账、车辆近期(左前45度、右后45度各1张)全貌照片、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交警大队通行证办理窗口审批办理。
(四)工程运输车通行证
办理对象:混凝土罐装车、渣土清运车、自卸货车、吊车、大型平板拖车、散装水泥罐车以及拉运施工材料需要入城通行的中、重型货车。
管理措施:允许每日22时之后至次日7时之前通行;对国家、省、州、市重点工程采用“一事一请一议”方式实行限时入城,按指定时间、路线从事相关施工作业;有效期三个月。
办理流程:由单位(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属车辆登记台账、车辆近期(左前45度、右后45度各1张)全貌照片、所服务的工程项目供货合同复印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辖区交警中队签署通行意见建议后,由大队秩序管理中队统一审批办理。
(五)民生运输车辆通行证
办理对象:1.具备批临销售经营项目并承担货物配送的大型超市所属货物配送并纳入大理州物流行业协会统一管理的;2.运输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生鲜果蔬、肉类、搬家等防疫、保障民生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轻型封闭式、厢式物流配送货运机动车辆。
管理措施:允许全区域、全时段通行,不得占用道路停靠装卸货物,有效期为一年。
办理流程:由单位(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大理州物流行业协会证明、所属车辆登记台账、车辆近期(左前45度、右后45度各1张)全貌照片、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交警大队通行证办理窗口审批办理。
(六)危化品运输车通行证
办理对象:为城区加油站配送成品油的成品油运输车辆。
管理措施:采用“一事一请一议”方式申请,采取指定时段、路线的方式限时入城管理,有效期三个月。
办理流程:由单位(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属车辆登记台账、车辆近期(左前45度、右后45度各1张)全貌照片、运输合同或计划、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辖区交警中队签署通行意见建议后,由大队秩序管理中队统一审批办理。
(七)专项作业类机动车通行证
办理对象:电力抢修、通讯维护、水务管理、从事洱海保护等紧急施救或专业的保障作业专用车。
管理措施:允许全时段、全区域通行,有效期一年。
办理流程:由单位(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属车辆登记台账、车辆近期(左前45度、右后45度各1张)全貌照片、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交警大队通行证办理窗口审批办理。
(八)其他车辆通行证
1.城区住户
办理对象:车辆户籍或车辆所有人住址在大理市辖区内太和、下关、满江(红山路以西)的轻型普通货车、轻型栏板式货车
管理措施:允许除高峰期外时段全区域通行,不得占用道路停靠装卸货物,有效期为一年。
办理流程:由车辆所有人持本人身份件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近期(左前45度、右后45度各1张)全貌照片、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交警大队通行证办理窗口审核办理。
2.非城区住户
办理对象:车辆户籍或车辆所有人住址在大理市管控区域以外的轻型普通货车、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型栏板式货车及管控区域以内的轻型仓栅式货车。
管理措施:按照指定的路线通行,通行时间为每日20时00分之后至次日7时之前,有效期为三个月。
办理流程:由车辆所有人持本人身份件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近期(左前45度、右后45度各1张)全貌照片、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交警大队通行证办理窗口审核办理。
3.临时入城通行
办理对象:本《通告》所规定的货运、客运车辆以外,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的其它车辆。
管理措施:采取“一事一请一议”的方式,按照指定路线、时间通行,有效期:依申请,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近期(左前45度、右后45度各1张)全貌照片、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交警大队秩序管理中队统一批复。
4.大型客车
办理对象:1.车辆户籍或车辆所有人住址在大理市太和、下关、满江(红山路以西)、大理镇等街道(镇)的19座(含)以上客车(公交车除外);2.企事业单位通勤车;3.旅游客车(含大理市籍以外);需要在高峰时段入城通行的。
管理措施: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有效期为一年。
办理流程:由单位(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近期(左前45度、右后45度各1张)全貌照片、所属车辆登记台账等材料;或车辆所有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近期(左前45度、右后45度各1张)全貌照片、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交警大队通行证办理窗口审核办理。旅游客车需要高峰时段入城的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提前申请办理。
五、办理时间
(一)2023年度城市配送货车通行证、城市运维车辆通行证、道路救援车辆通行证、工程运输车通行证、民生运输车辆通行证、危化品运输车通行证、专项作业类机动车通行证、其他车辆通行证,自2023年1月5日开始,至2023年2月28日结束。(已办理2022年通行证和通行批复的,可顺延至2023年2月28日;新增车辆按照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审核后予以办理)。
(二)工程车辆通行批复、车辆临时通行批复全年办理。
(三)网络办理。符合办理以上通行证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提交办理申请及材料,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通行证”,按照批复事宜通行。其中,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按比例抽查车辆状态的,申请人必须配合车辆实检;其他车辆根据需要抽查车辆状态的,必须配合完成车辆实检后,方给予办理通行证。
六、办理地点
(一)办理以上通行证的可到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海东新区览川路)通行证办理窗口。
(二)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行上传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
七、通行证管理
(一)持有以上通行证及批复的各类客、货运车辆,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批复)载明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持有以上通行证及批复的车辆,须严格按以下规定停放装卸货物:
1.交叉路口、急弯路、桥梁、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医院)门前50米范围内不得停放车辆及禁止停放机动车的道路、区域;
2.法律法规明确的铁道路口、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陡坡、隧道等重点区域50米范围内不得停放车辆;
3.临时占道进行货物运送、投递时,车上应留有专门驾驶人员,以便移动车辆,确保道路通行畅通。
4.持有“工程车辆通行批复”的工程施工车辆,须进入施工工地内进行装卸工作,严禁在道路上停靠等候装卸。
(三)兴盛桥、泰安桥、黑龙桥、美登桥、龙溪桥、洱河南路、滨海大道、斜阳路、嘉士伯大道、苍洱大道(大凤路口至苍山大道口)、学府路作为特别管控区域,全时段禁止核载2000KG以上货运车辆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现场查处和利用信息化设备对违法通行车辆进行记录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持有上述类型通行证(批复)的车辆,在通行过程中违反通行时间、路线通行,以及临时停靠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发生三次违反通行时间、路线规定,以及临时停靠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入城通行证持有资格。
(五)通行证及通行批复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后遗失的,不给予补办。办理时,需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
(六)皮卡车可无需办理通行证可在城区内通行,但不得存在超限超载、改装改型等违法行为。
(七)本《通告》的相关事项由大理市公安局负责最终解释。
特此通告
大理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