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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擅闯苍山?或将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4日 10:19:56  来源: 云南网

  近日,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市苍山分局对“张某某未经批准进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案”依法进行查处。此案是大理首次运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以营利为目的招募、组织人员擅闯苍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的案件,也是给所有“野游”组织者、违法入山者敲响的一记警钟。

  2024年起,张某某在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以“苍山秘境探险”为名,以营利为目的频繁发布攀爬苍山黑龙潭的招募信息,按每人数百元标准收取费用,多次带领户外爱好者违法进入苍山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

  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大理市苍山分局对该案依法立案调查。调查询问中,张某某对其未经批准私自进入苍山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核查,2024年至2026年期间,张某某多次招募人员攀爬苍山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构成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行为违法。根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大理市苍山分局已向张某某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同步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追责。

  该案件是大理首次运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违法入山的人员(“黑领队”)‌进行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与以往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作出的处罚相比,新条例惩戒力度大幅提升,充分彰显了地方政府持续强化苍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态度,显著提升了‌组织者及‌违法入山人员的违法成本。

  “该案通过依法查处与案例公示相结合,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向各类‘野游’组织者、参与者传递了‘核心区严禁非法闯入’的明确信号,警示相关人员杜绝侥幸心理、严守法律底线。”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市苍山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温馨提示:

  苍山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生态系统脆弱,非法闯入会对自然生态造成不可逆的破坏;且区域内地形复杂、天气多变,擅自进入存在迷路、失温、坠崖等安全隐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切勿轻信、参加“黑领队”“黑向导”在网络平台发布的非法登山招募活动。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对非法入山行为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2-2188206。

  云南网记者 秦蒙琳

编辑:邓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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