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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公布施行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4日 14:17:00  来源: 云南网-大理日报

原标题:《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公布施行

12月23日,大理州召开会议公布施行《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州文化领域的首次立法,标志着全州民主法治建设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州委书记陈坚,州委副书记、州长杨国宗出席会议并讲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雄主持会议。

陈坚强调,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坚定文化自信、强化法治思维,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建设文化强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要以《条例》公布施行为契机,加大保护工作力度,注重优秀文化传承,合理利用文化资源,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促进大理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抓好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监督检查,在全州营造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把《条例》的条文规定转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实际成效。

杨国宗要求,要坚持依法保护,充分认识《条例》公布实施的重要性。实施《条例》是建设文化强州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州的重要成果、是深化文旅融合的法治保障,要突出宣传展示,营造落实《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保护利用并重,扎实抓好《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要健全完善非遗保护机制、科学制定非遗保护规划、全面推动非遗合理利用、探索创新非遗保护利用模式;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履职尽责,开创非遗保护工作新局面。

李雄就贯彻落实好本次公布施行大会精神提出要求。李雄说,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条例》的内容;要运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好《条例》;要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条例》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到运用《条例》指导工作开展、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作用,助推大理旅游文化产业发展。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云龙宣读《条例》施行公告,与会领导为州、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及非遗中心负责人、非遗传承人代表颁发《条例》文本。

朱建斌、牛燕、许映苏、王兆炜、李东、王正林、李跃兴、李泽鹏、童晓宁、杨永华、茶兴培和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州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有关负责人、非遗传承人代表等参加会议。(杨艳玲)

责任编辑: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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