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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4日 16:50:00  来源: 云南网-大理日报

原标题:我州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

近日,我州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与弥渡县惠扬农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2019年,州、县林草部门在开展森林核查过程中,发现弥渡县朱坊后山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存在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州林草局随即对该案件进行专项督办,弥渡县森林公安局查清了违法事实,弥渡惠扬农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实施该项目过程中,部分农用地在未办理农用地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采取“边施工边报批”的方式开工建设。大理州检察院对弥渡县朱坊后山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林地一案提起了公益诉讼,州林草局作为赔偿权利人,按照“先磋商后诉讼”原则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经第三方评估公司量化评估,该项目未经审批非法占用林地面积350.9亩,损害蓄积215.42立方米,林地土壤损失1143.33立方米,造成森林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价值3,449,231.80元。

8月6日,在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州林草局与弥渡县惠扬农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第一轮磋商,磋商会上,州林草局提出了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张,州人民检察院就法律适用、案件调查情况、责任承担方式对企业进行了释法说理。涉案公司法人代表对相关违法事实及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异议,并深刻检讨,积极回应和表态,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经过磋商讨论,双方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达成一致。(罗俊)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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