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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出台减征缓缴医保费用政策 保障疫情期间参保待遇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1日 15:17:53  来源: 云南网

  近日,大理州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出台《大理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通过“减”“缓”“不变”“延期”等措施,助推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确保疫情期间参保人医疗保障权益不受影响,同舟共济抗击疫情。

  “减”:自2020年2月起,为期5个月,对全州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一律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费,预计可为企业减轻经济负担1.15亿元。目前,已对大理州州级企业2、3月份医疗保险(含生育)费减征退费12万余元。

  “缓”:对受疫情影响,经减征等帮扶措施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含生育)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不变”: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参保职工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延期”: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期至2020年6月25日。在缴费截止期前,缴纳参保费的城乡居民,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缴纳保费前产生的2020年1月1日以来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缴纳保费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云南网通讯员 吴军 毕莉菏

责任编辑:吴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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