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理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法规和制度体系,多措并举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以洱海保护为统领,持续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干群齐心协力推动洱海保护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洱海水质下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洱海水质总体保持Ⅲ类,2016年以来,分别有5个月、6个月、7个月达到Ⅱ类。突出“三江一河”“三海七湖”重点,认真落实河(湖)长制,推进江河湖泊保护治理,水生态环境保护得到持续加强。
以生态保护为目标,持续推进森林大理建设。全州共建成州级及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区29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3个、州级23个),总面积约18.28万公顷,占全州面积的6.2%;有1个国家级、5个省级风景名胜区;6个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苍山被列为世界地质公园;建成国家森林公园5个、国家湿地公园2个。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人工造林工程,完成营林造林任务109万亩,义务植树2394万株,完成海东3.7万亩绿化造林任务。全州森林面积173万公顷、湿地面积60770.44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1.22%。
以耕地保护为核心,持续加强土壤保护治理。目前,全州实有耕地面积554.93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84.73万亩。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48.2平方公里,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41万亩,“三清洁”整治深入开展。关停涉重企业17家,减排重金属983.53公斤。
以问题整改为导向,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扎实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完成3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整改,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全州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4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6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92个、州级生态村866个、州级生态文明示范村100个。
以节能降耗为抓手,持续强化污染减排工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节约优先,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节能降耗取得成效。关闭退出煤矿44对、关闭退出率79%,推广太阳能热水器31351台、节柴改灶21377户,完成10610辆黄标车淘汰治理。2018年实际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6.36%,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4.36个百分点。持续强化污染减排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2018年大理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7%。(通讯员 周应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