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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新出台两个《办法》关爱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洱海保护工作队员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3日 15:56:55  来源: 云南网-大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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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大理州出台两个《办法》关爱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洱海保护工作队员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奋战在脱贫攻坚、洱海保护一线的工作队员,州总工会近日印发《大理州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慰问办法》和《大理州洱海保护工作队员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慰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相关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两个《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到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废止。

  《办法》规定,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洱海保护工作队员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慰问;五至六级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慰问;七至十级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慰问。因患重大疾病或患罕见病住院治疗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慰问。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身故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给予50000元慰问;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给予30000元慰问。

  《办法》所称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是指大理州行政区域内由乡镇选派到贫困村开展扶贫工作的驻村工作队员。村级扶贫工作人员(指已建村级工会组织,且入会的村“三委”委员、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小组组长)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的慰问,由县市总工会进行慰问。《办法》所称洱海保护工作队员,是指大理州行政区域内由州、县市、乡镇三级选派参与洱海保护的驻村工作队员,以及已建村级工会组织,且入会的村“三委”(村民委员会、村党总支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小组组长。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洱海保护工作队员在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可以自住院治疗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慰问申请,符合《办法》规定的均可获得慰问。(通讯员 许茹芸)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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