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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扫黑除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 大理宣判3起涉黑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4日 14:27:45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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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庄俊华 通讯员 郑海燕)4月4日上午9时,大理白族自治州的祥云县、鹤庆县、大理市三地法院同时敲响法槌,分别对袁飞、李啟红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任锐华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罗斌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3起案件开展集中宣判。

一、被告人袁飞、李啟红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祥云县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以来,被告人袁飞为壮大势力、牟取非法利益,在祥云县下庄镇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被告人袁飞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李啟红、袁凯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组织。该组织结构严密,成员固定,分工明确,购买了大量的钢管、匕首、长刀等作案工具,为维护其非法利益,通过开设赌场、组织卖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并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多起暴力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重伤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多人,七辆车辆毁损的犯罪后果。据此,法院对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袁飞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等刑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李啟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等刑罚。对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3年至10年不等的刑罚。

二、被告人任锐华等11人恶势力团伙案犯罪案。

鹤庆县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间,任锐华等人非法放贷,为索取非法高利放贷债务,纠集多人采取强行进入债务人家中滋扰、任意扣押债务人财物、强迫以物抵债、拘禁殴打债务人、强迫支付讨债费用等使债务人产生恐惧的暴力手段,先后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据此,法院对主犯任锐华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等刑罚,对其他被告人判处2年4个月至5年5个月不等的刑罚。

三、被告人罗斌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

大理市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罗斌章伙同已经被判刑的者海波、谢贤军等人打着“光头帮”旗号,在南涧县多次以收取“保护费”名义,采取威胁恐吓、打砸营业场所的方式强行向多名个体经营户索取“保护费”2万多元。此外,罗斌章于2016年10月11日,参与他人在大理市“好运饭店”内将被害人字某寿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对其数罪并罚,判处罗斌章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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